考試資訊 │ 警察警專

警專是「先考入學、讀2年,再考警察任用考試」的管道,適合高中職畢業、希望投入警察工作的青年。

以下依115學年度警專第45期官方招生簡章整理,下一年度仍須以新簡章為準。

一、報考資格與就讀方式

項目

說明

學校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位於臺北市文山區

年齡

25歲以下;115年度為民國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學歷

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符合規定同等學力;應屆生可暫准報考

修業

2年、4學期,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

待遇

就學期間享公費待遇及生活津貼

畢業任職

須通過警察人員考試,才能分發任用

退學或未依規定完成任用、服務義務,可能須賠償公費。exam.tpa.edu.tw

二、招生組別與考科

組別

招生科別

筆試共4科

甲組

交通管理、科技偵查、消防安全、海洋巡防

國文、英文、數學甲、物理與化學

乙組

行政警察、保安警察、刑事警察

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與地理

國文包含作文;數學甲範圍同數學A,數學乙同數學B。想讀行政警察科,選考乙組。

三、115年度行政警察科名額與時程

項目

資訊

行政警察科

950名:男815名、女135名

報名

115年2月26日~3月9日

筆試

115年5月17日

複試

115年7月6日~10日

招生分筆試、身家調查及複試等階段。115年度招生已結束,現在可朝116年度準備。exam.tpa.edu.tw

四、與一般警察四等的差別

比較

警專行政警察科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

考試目的

考入學校

考取警察任職資格

年齡

25歲以下

18~37歲

準備科目

高中國、英、數、歷史、地理

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刑法、警察法規、犯罪學

通過後

讀2年,再考任用考試

完成體檢、體測及錄取訓練後任用

兩者應分開規劃課程。

以您補習班的課程規劃來看,警專乙組可搭配高中國文、英文、數學B、歷史及地理,加上警專考古題訓練;公職刑法、犯罪學課程則對應一般警察四等。

官方資料:警專招生資訊與簡章。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

一、報考資格

項目

說明

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實際出生日期範圍依當年度簡章

學歷

高中、高職以上畢業,或符合簡章所列其他資格

報考對象

非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且未曾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資格依現行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辦理。

二、筆試共6科

類型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

普通科目

英文

普通科目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刑法概要

專業科目

警察法規概要

專業科目

犯罪學概要

三、筆試後還要通過體檢與體能測驗

體能項目

男性

女性

立定跳遠

200公分以上

145公分以上

1,200公尺跑走

5分50秒以內

6分20秒以內

筆試錄取後,須依期限繳交合格體檢表,才能參加第二試。體檢另有BMI、視力、辨色力、握力等要求。

四、錄取後的工作

四等行政警察錄取後須到警專受訓,訓練及格後分發。主要為第一線外勤工作,包括巡邏、受理報案、交通執法、治安維護及為民服務,須配合日夜輪班。「行政警察」仍有大量外勤勤務。

五、考試時間

115年(2026年)筆試已於6月13日至14日舉行,現在開始準備可朝下一年度規劃;116年的報名、考試日期及名額,須以當年度官方公告為準。




 

一般警察四等是讓一般民眾取得警察任職資格;警察升官等考試則是現職警察取得較高官等的任官資格。

以下依目前官方規定,分別整理給您。

一、一般民眾: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項目

資訊

報考對象

一般民眾,非警大、警專畢業,且未曾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年齡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出生日期範圍依年度簡章

學歷

高中、高職以上畢業,或符合其他法定資格

考試流程

筆試→體格檢查→體能測驗→錄取受訓

錄取後

至警專受訓,訓練及格後分發任用

資格與考試流程依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辦理。

筆試共6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

刑法概要

英文

警察法規概要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犯罪學概要

四等行政警察沒有另考「刑事訴訟法」或「行政法概要」這兩個獨立科目;但警察法規概要的範圍包含行政程序法等法規。

體能測驗:

項目

男性

女性

立定跳遠

200公分以上

145公分以上

1,200公尺跑走

5分50秒以內

6分20秒以內

兩項均須及格,並須通過規定的體格檢查。

工作主要是派出所等第一線外勤,包括巡邏、報案處理、交通執法、治安維護與為民服務,須配合24小時輪值勤務。

115年筆試已於6月13日至14日舉行。

 

二、現職警察: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正式名稱為「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分成警正與警監兩種等級。學生詢問「升等考」時,應先確認要考哪一種。

(一)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報考資格有兩條途徑:

  • 現任警佐一階滿3年、已敘該階本俸最高級,並具規定的警察學校畢業或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資格。
  • 依規定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並具規定的學校或訓練資格。

年資以銓敘審定資料採計,計算至考試前一日,適合請學生向服務機關人事室確認。

筆試共6科:

類型

科目

題型

普通

國文(作文與測驗)

作文+測驗

普通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測驗

專業

警察法規

測驗

專業

警察勤務

申論

專業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申論

專業

行政法

測驗

以上依現行應試科目表;警正升官等採筆試。

(二)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資格為:現任警正一階4年以上、已敘該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規定的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

筆試共5科,另有集體口試:

類型

科目

普通

國文(作文與測驗)

普通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專業

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專業

行政法研究

專業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警监考試成績以筆試占85%、口試占15%計算。

升官等考試的重要規定:

  • 符合條件且考績平均高於考試成績時,可採**考績30%+考試70%**計算總成績。
  • 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的33%,人數有小數時進位。
  • 考試及格取得升官等任官資格,實際職務升任仍須依人事任用程序辦理。

115年升官等考試報名為7月28日至8月6日,考試為11月7日至8日;目前報名已結束。

供您招生與課程規劃使用的差異

課程

一般四等行政警察

警正升官等行政警察

刑法

刑法概要

刑法與刑訴實務,須練申論

刑事訴訟法

未列獨立考科

與刑法合併考試

行政法

未列獨立考科

獨立考科,採測驗

犯罪學

有考

未列考科

警察勤務

未列考科

有考,採申論

警察法規

有考

有考,但法規範圍不同

因此,您回覆詢價學生時,先確認**「一般四等、警正升官等,還是警監升官等」**,再確認單科或全科,才能提供合適的師資與課程報價。

表單的頂端

 

表單的底部

 

現職警察: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正式名稱為「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分成警正與警監兩種等 

(一)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報考資格有兩條途徑:

  • 現任警佐一階滿3年、已敘該階本俸最高級,並具規定的警察學校畢業或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資格。
  • 依規定經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並具規定的學校或訓練資格。

年資以銓敘審定資料採計,計算至考試前一日,適合請學生向服務機關人事室確認。

筆試共6科:

類型

科目

題型

普通

國文(作文與測驗)

作文+測驗

普通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測驗

專業

警察法規

測驗

專業

警察勤務

申論

專業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申論

專業

行政法

測驗

以上依現行應試科目表;警正升官等採筆試。law.moj.gov.tw

(二)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資格為:現任警正一階4年以上、已敘該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規定的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

筆試共5科,另有集體口試:

類型

科目

普通

國文(作文與測驗)

普通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專業

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專業

行政法研究

專業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警监考試成績以筆試占85%、口試占15%計算。

升官等考試的重要規定:

  • 符合條件且考績平均高於考試成績時,可採**考績30%+考試70%**計算總成績。
  • 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各等級、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的33%,人數有小數時進位。
  • 考試及格取得升官等任官資格,實際職務升任仍須依人事任用程序辦理。考試期日計畫表

115年升官等考試報名為7月28日至8月6日,考試為11月7日至8日;目前報名已結束。考試期日計畫表












課程規劃的差異

課程

一般四等行政警察

警正升官等行政警察

刑法

刑法概要

刑法與刑訴實務,須練申論

刑事訴訟法

未列獨立考科

與刑法合併考試

行政法

未列獨立考科

獨立考科,採測驗

犯罪學

有考

未列考科

警察勤務

未列考科

有考,採申論

警察法規

有考

有考,但法規範圍不同

 

一、先認識三種報考管道

比較項目

警專入學考試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

現職警察升官等考試

主要對象

想就讀警專的高中職畢業青年

想轉入警察工作的民眾

已在職的警察

考試目的

取得警專入學資格

取得警察任職資格

取得較高官等任官資格

準備方向

高中學科

法律、犯罪學及共同科目

警察專業、法律與實務

通過後

讀2年,再考任用考試

通過相關程序並完成訓練後任用

依任用程序辦理升任

常見分類

甲組、乙組

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警正、警監

三者屬於不同制度,應先確認要走哪一條路。

二、警專:先就學,再取得任職資格

警專正式名稱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位於臺北市文山區。專科警員班修業2年、共4學期,修業及格取得副學士學位。學生在校接受警察養成教育,畢業後仍須通過相關任用考試才能分發

項目

說明

國籍

中華民國國籍

年齡

25歲以下;115年度為民國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學歷

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符合簡章所列同等學力

應屆畢業生

可依規定暫准報考,複試時須繳驗資格證件

其他條件

須符合報考限制、身家調查及複試要求

具體資格依年度簡章審查。

警專組別與考科

組別

科別

筆試科目

甲組

交通管理、科技偵查、消防安全、海洋巡防

國文、英文、數學甲、物理與化學

乙組

行政警察、保安警察、刑事警察

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與地理

想讀行政警察科,應報考乙組。國文包含作文;數學甲範圍同數學A、數學乙同數學B。考生只能選一組,不能跨組選填科別。

三、警專複試與校園生活

筆試合格後,還須通過體檢、體能測驗及口試。115年度體能標準為:

體能項目

男生

女生

負重行走

負重40公斤,連續20公尺

負重30公斤,連續20公尺

立定跳遠

至少195公分

至少140公分

口試評估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基本常識及應變能力。這套體測標準與一般警察四等不同。

警專採團體紀律生活,服裝儀容、教室秩序、寢室內務、外出、收假、留守勤務及晚自習都有規範。學生要能配合規律作息,與同學共同生活並接受管理。

四、警專公費待遇與服務義務

在校有公費待遇及生活津貼,但伴隨義務。自行退學、部分退學處分或未依規定完成任用,可能須賠償。分發後的服務年限為2年,未滿期限離職可能按比例賠償;例外及免賠情形須依規定審查。

五、一般民眾: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

這條管道適合已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希望透過國家考試進入警察工作的民眾。

項目

說明

年齡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學歷

高中職以上畢業,或符合其他法定資格

身分

非警大、警專畢業,且未曾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流程

筆試→體檢→體能測驗→錄取訓練→訓練及格後任用

出生日期範圍、資格與訓練安排須依年度簡章及規定確認。

筆試共6科

類型

考試科目

普通科目

國文(作文與測驗)

普通科目

英文

普通科目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刑法概要

專業科目

警察法規概要

專業科目

犯罪學概要

刑事訴訟法與行政法概要未列為獨立考科,但警察法規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法規。

體能測驗

項目

男性

女性

立定跳遠

200公分以上

145公分以上

1,200公尺跑走

5分50秒以內

6分20秒以內

兩項須及格,並須通過規定體檢。

六、行政警察的工作內容

行政警察是第一線基層警察工作,涉及巡邏、勤區查察、臨檢、值班、交通執法、犯罪偵防、聚眾活動處理、人犯押送戒護與為民服務,須配合24小時輪值勤務。

考生除了評估讀書與體能,也應思考:

  • 是否願意處理民眾需求、衝突及突發事件。
  • 是否能接受日夜輪班。
  • 是否願意依法執勤,承擔責任與壓力。
  • 是否能持續維持體能與情緒穩定。

這些是選擇警察職涯時,值得先與家人討論的事項。

七、現職警察:升官等考試

升官等分為「警正」及「警監」,以下以行政警察人員類科整理。

等級

主要報考資格

警正升官等

現任警佐一階滿3年、已敘本俸最高級,並具規定學校或訓練資格;另有經晉升警正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者的報考途徑

警監升官等

現任警正一階4年以上、已敘本俸最高級,並具規定學校或訓練資格

年資依銓敘審定資料採計至考試前一日,應請服務機關人事室確認。

警正:6科筆試

警監:5科筆試,另有口試

國文(作文與測驗)

國文(作文與測驗)

法學知識與英文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警察法規

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警察勤務

行政法研究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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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正的警察勤務、刑法與刑訴實務採申論;警察法規與行政法採測驗。警監專業科目採申論。law.moj.gov.tw

及格者取得升官等任官資格,實際升任依人事程序辦理。符合條件時,考績可占總成績30%;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各等級、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的33%,小數進位。wwwc.moex.gov.tw

八、115年度時間整理

考試

報名/考試日期

目前狀態

警專

2月26日~3月9日報名;5月17日筆試

已結束

一般警察四等

6月13日~14日筆試

筆試已結束

警察升官等

7月28日~8月6日報名;
11
月7日~8日考試

報名已結束,考試尚未舉行

下一年度日期與名額須以官方公告為準。tpcportal.tp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