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是「先考入學、讀2年,再考警察任用考試」的管道,適合高中職畢業、希望投入警察工作的青年。
以下依115學年度警專第45期官方招生簡章整理,下一年度仍須以新簡章為準。
一、報考資格與就讀方式
|
項目 |
說明 |
|
學校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位於臺北市文山區 |
|
年齡 |
25歲以下;115年度為民國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
|
學歷 |
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符合規定同等學力;應屆生可暫准報考 |
|
修業 |
2年、4學期,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 |
|
待遇 |
就學期間享公費待遇及生活津貼 |
|
畢業任職 |
須通過警察人員考試,才能分發任用 |
退學或未依規定完成任用、服務義務,可能須賠償公費。exam.tpa.edu.tw
二、招生組別與考科
|
組別 |
招生科別 |
筆試共4科 |
|
甲組 |
交通管理、科技偵查、消防安全、海洋巡防 |
國文、英文、數學甲、物理與化學 |
|
乙組 |
行政警察、保安警察、刑事警察 |
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與地理 |
國文包含作文;數學甲範圍同數學A,數學乙同數學B。想讀行政警察科,選考乙組。
三、115年度行政警察科名額與時程
|
項目 |
資訊 |
|
行政警察科 |
950名:男815名、女135名 |
|
報名 |
115年2月26日~3月9日 |
|
筆試 |
115年5月17日 |
|
複試 |
115年7月6日~10日 |
招生分筆試、身家調查及複試等階段。115年度招生已結束,現在可朝116年度準備。exam.tpa.edu.tw
四、與一般警察四等的差別
|
比較 |
警專行政警察科 |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 |
|
考試目的 |
考入學校 |
考取警察任職資格 |
|
年齡 |
25歲以下 |
18~37歲 |
|
準備科目 |
高中國、英、數、歷史、地理 |
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刑法、警察法規、犯罪學 |
|
通過後 |
讀2年,再考任用考試 |
完成體檢、體測及錄取訓練後任用 |
兩者應分開規劃課程。
以您補習班的課程規劃來看,警專乙組可搭配高中國文、英文、數學B、歷史及地理,加上警專考古題訓練;公職刑法、犯罪學課程則對應一般警察四等。
官方資料:警專招生資訊與簡章。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
一、報考資格
|
項目 |
說明 |
|
年齡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實際出生日期範圍依當年度簡章 |
|
學歷 |
高中、高職以上畢業,或符合簡章所列其他資格 |
|
報考對象 |
非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且未曾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資格依現行考試規則及應考資格表辦理。
二、筆試共6科
|
類型 |
考試科目 |
|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
普通科目 |
英文 |
|
普通科目 |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專業科目 |
刑法概要 |
|
專業科目 |
警察法規概要 |
|
專業科目 |
犯罪學概要 |
三、筆試後還要通過體檢與體能測驗
|
體能項目 |
男性 |
女性 |
|
立定跳遠 |
200公分以上 |
145公分以上 |
|
1,200公尺跑走 |
5分50秒以內 |
6分20秒以內 |
筆試錄取後,須依期限繳交合格體檢表,才能參加第二試。體檢另有BMI、視力、辨色力、握力等要求。
四、錄取後的工作
四等行政警察錄取後須到警專受訓,訓練及格後分發。主要為第一線外勤工作,包括巡邏、受理報案、交通執法、治安維護及為民服務,須配合日夜輪班。「行政警察」仍有大量外勤勤務。
五、考試時間
115年(2026年)筆試已於6月13日至14日舉行,現在開始準備可朝下一年度規劃;116年的報名、考試日期及名額,須以當年度官方公告為準。
一般警察四等是讓一般民眾取得警察任職資格;警察升官等考試則是現職警察取得較高官等的任官資格。
以下依目前官方規定,分別整理給您。
一、一般民眾: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
項目 |
資訊 |
|
報考對象 |
一般民眾,非警大、警專畢業,且未曾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
年齡 |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出生日期範圍依年度簡章 |
|
學歷 |
高中、高職以上畢業,或符合其他法定資格 |
|
考試流程 |
筆試→體格檢查→體能測驗→錄取受訓 |
|
錄取後 |
至警專受訓,訓練及格後分發任用 |
資格與考試流程依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辦理。
筆試共6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刑法概要 |
|
英文 |
警察法規概要 |
|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
犯罪學概要 |
四等行政警察沒有另考「刑事訴訟法」或「行政法概要」這兩個獨立科目;但警察法規概要的範圍包含行政程序法等法規。
體能測驗:
|
項目 |
男性 |
女性 |
|
立定跳遠 |
200公分以上 |
145公分以上 |
|
1,200公尺跑走 |
5分50秒以內 |
6分20秒以內 |
兩項均須及格,並須通過規定的體格檢查。
工作主要是派出所等第一線外勤,包括巡邏、報案處理、交通執法、治安維護與為民服務,須配合24小時輪值勤務。
115年筆試已於6月13日至14日舉行。
二、現職警察: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正式名稱為「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分成警正與警監兩種等級。學生詢問「升等考」時,應先確認要考哪一種。
(一)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報考資格有兩條途徑:
年資以銓敘審定資料採計,計算至考試前一日,適合請學生向服務機關人事室確認。
筆試共6科:
|
類型 |
科目 |
題型 |
|
普通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作文+測驗 |
|
普通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測驗 |
|
專業 |
警察法規 |
測驗 |
|
專業 |
警察勤務 |
申論 |
|
專業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
申論 |
|
專業 |
行政法 |
測驗 |
以上依現行應試科目表;警正升官等採筆試。
(二)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資格為:現任警正一階4年以上、已敘該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規定的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
筆試共5科,另有集體口試:
|
類型 |
科目 |
|
普通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
普通 |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
|
專業 |
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
|
專業 |
行政法研究 |
|
專業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
警监考試成績以筆試占85%、口試占15%計算。
升官等考試的重要規定:
115年升官等考試報名為7月28日至8月6日,考試為11月7日至8日;目前報名已結束。
供您招生與課程規劃使用的差異
|
課程 |
一般四等行政警察 |
警正升官等行政警察 |
|
刑法 |
刑法概要 |
刑法與刑訴實務,須練申論 |
|
刑事訴訟法 |
未列獨立考科 |
與刑法合併考試 |
|
行政法 |
未列獨立考科 |
獨立考科,採測驗 |
|
犯罪學 |
有考 |
未列考科 |
|
警察勤務 |
未列考科 |
有考,採申論 |
|
警察法規 |
有考 |
有考,但法規範圍不同 |
因此,您回覆詢價學生時,先確認**「一般四等、警正升官等,還是警監升官等」**,再確認單科或全科,才能提供合適的師資與課程報價。
現職警察: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正式名稱為「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分成警正與警監兩種等
(一)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報考資格有兩條途徑:
年資以銓敘審定資料採計,計算至考試前一日,適合請學生向服務機關人事室確認。
筆試共6科:
|
類型 |
科目 |
題型 |
|
普通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作文+測驗 |
|
普通 |
法學知識與英文(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測驗 |
|
專業 |
警察法規 |
測驗 |
|
專業 |
警察勤務 |
申論 |
|
專業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
申論 |
|
專業 |
行政法 |
測驗 |
以上依現行應試科目表;警正升官等採筆試。law.moj.gov.tw
(二)警監警察官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
主要資格為:現任警正一階4年以上、已敘該階本俸最高級,並經警察大學、警官學校畢業或規定的4個月以上訓練合格。
筆試共5科,另有集體口試:
|
類型 |
科目 |
|
普通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
普通 |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
|
專業 |
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
|
專業 |
行政法研究 |
|
專業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
警监考試成績以筆試占85%、口試占15%計算。
升官等考試的重要規定:
115年升官等考試報名為7月28日至8月6日,考試為11月7日至8日;目前報名已結束。考試期日計畫表
課程規劃的差異
|
課程 |
一般四等行政警察 |
警正升官等行政警察 |
|
刑法 |
刑法概要 |
刑法與刑訴實務,須練申論 |
|
刑事訴訟法 |
未列獨立考科 |
與刑法合併考試 |
|
行政法 |
未列獨立考科 |
獨立考科,採測驗 |
|
犯罪學 |
有考 |
未列考科 |
|
警察勤務 |
未列考科 |
有考,採申論 |
|
警察法規 |
有考 |
有考,但法規範圍不同 |
一、先認識三種報考管道
|
比較項目 |
警專入學考試 |
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 |
現職警察升官等考試 |
|
主要對象 |
想就讀警專的高中職畢業青年 |
想轉入警察工作的民眾 |
已在職的警察 |
|
考試目的 |
取得警專入學資格 |
取得警察任職資格 |
取得較高官等任官資格 |
|
準備方向 |
高中學科 |
法律、犯罪學及共同科目 |
警察專業、法律與實務 |
|
通過後 |
讀2年,再考任用考試 |
通過相關程序並完成訓練後任用 |
依任用程序辦理升任 |
|
常見分類 |
甲組、乙組 |
四等行政警察人員 |
警正、警監 |
三者屬於不同制度,應先確認要走哪一條路。
二、警專:先就學,再取得任職資格
警專正式名稱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位於臺北市文山區。專科警員班修業2年、共4學期,修業及格取得副學士學位。學生在校接受警察養成教育,畢業後仍須通過相關任用考試才能分發
|
項目 |
說明 |
|
國籍 |
中華民國國籍 |
|
年齡 |
25歲以下;115年度為民國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
|
學歷 |
高中、高職、五專畢業,或符合簡章所列同等學力 |
|
應屆畢業生 |
可依規定暫准報考,複試時須繳驗資格證件 |
|
其他條件 |
須符合報考限制、身家調查及複試要求 |
具體資格依年度簡章審查。
警專組別與考科
|
組別 |
科別 |
筆試科目 |
|
甲組 |
交通管理、科技偵查、消防安全、海洋巡防 |
國文、英文、數學甲、物理與化學 |
|
乙組 |
行政警察、保安警察、刑事警察 |
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與地理 |
想讀行政警察科,應報考乙組。國文包含作文;數學甲範圍同數學A、數學乙同數學B。考生只能選一組,不能跨組選填科別。
三、警專複試與校園生活
筆試合格後,還須通過體檢、體能測驗及口試。115年度體能標準為:
|
體能項目 |
男生 |
女生 |
|
負重行走 |
負重40公斤,連續20公尺 |
負重30公斤,連續20公尺 |
|
立定跳遠 |
至少195公分 |
至少140公分 |
口試評估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基本常識及應變能力。這套體測標準與一般警察四等不同。
警專採團體紀律生活,服裝儀容、教室秩序、寢室內務、外出、收假、留守勤務及晚自習都有規範。學生要能配合規律作息,與同學共同生活並接受管理。
四、警專公費待遇與服務義務
在校有公費待遇及生活津貼,但伴隨義務。自行退學、部分退學處分或未依規定完成任用,可能須賠償。分發後的服務年限為2年,未滿期限離職可能按比例賠償;例外及免賠情形須依規定審查。
五、一般民眾:一般警察四等行政警察
這條管道適合已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希望透過國家考試進入警察工作的民眾。
|
項目 |
說明 |
|
年齡 |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
|
學歷 |
高中職以上畢業,或符合其他法定資格 |
|
身分 |
非警大、警專畢業,且未曾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
|
流程 |
筆試→體檢→體能測驗→錄取訓練→訓練及格後任用 |
出生日期範圍、資格與訓練安排須依年度簡章及規定確認。
筆試共6科
|
類型 |
考試科目 |
|
普通科目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
普通科目 |
英文 |
|
普通科目 |
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 |
|
專業科目 |
刑法概要 |
|
專業科目 |
警察法規概要 |
|
專業科目 |
犯罪學概要 |
刑事訴訟法與行政法概要未列為獨立考科,但警察法規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法規。
體能測驗
|
項目 |
男性 |
女性 |
|
立定跳遠 |
200公分以上 |
145公分以上 |
|
1,200公尺跑走 |
5分50秒以內 |
6分20秒以內 |
兩項須及格,並須通過規定體檢。
六、行政警察的工作內容
行政警察是第一線基層警察工作,涉及巡邏、勤區查察、臨檢、值班、交通執法、犯罪偵防、聚眾活動處理、人犯押送戒護與為民服務,須配合24小時輪值勤務。
考生除了評估讀書與體能,也應思考:
這些是選擇警察職涯時,值得先與家人討論的事項。
七、現職警察:升官等考試
升官等分為「警正」及「警監」,以下以行政警察人員類科整理。
|
等級 |
主要報考資格 |
|
警正升官等 |
現任警佐一階滿3年、已敘本俸最高級,並具規定學校或訓練資格;另有經晉升警正訓練合格、現任警正四階至二階者的報考途徑 |
|
警監升官等 |
現任警正一階4年以上、已敘本俸最高級,並具規定學校或訓練資格 |
年資依銓敘審定資料採計至考試前一日,應請服務機關人事室確認。
|
警正:6科筆試 |
警監:5科筆試,另有口試 |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國文(作文與測驗) |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
|
警察法規 |
警察行政學與行政管理學研究 |
|
警察勤務 |
行政法研究 |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實務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
|
行政法 |
— |
警正的警察勤務、刑法與刑訴實務採申論;警察法規與行政法採測驗。警監專業科目採申論。law.moj.gov.tw
及格者取得升官等任官資格,實際升任依人事程序辦理。符合條件時,考績可占總成績30%;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各等級、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的33%,小數進位。wwwc.moex.gov.tw
八、115年度時間整理
|
考試 |
報名/考試日期 |
目前狀態 |
|
警專 |
2月26日~3月9日報名;5月17日筆試 |
已結束 |
|
一般警察四等 |
6月13日~14日筆試 |
筆試已結束 |
|
警察升官等 |
7月28日~8月6日報名; |
報名已結束,考試尚未舉行 |
下一年度日期與名額須以官方公告為準。tpcportal.tp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