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資訊 │ 地方特考

關於地方特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地方特考是地方政府進用公務人員最主要的管道,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考生報名時須選定具體錄取分發區,錄取後即在該地區服務,具備在地深耕、離家近的優勢。

一、考試特色與重要規定

  • 分區錄取與分發:各錄取分發區分別計算錄取分數與名額,彼此不相互流用。
  • 限制轉調年限:

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服務滿 3 年。

滿 3 年後,得轉調至該分發區所屬機關(構)學校服務滿 3 年。

合計在原分發區服務滿 6 年後,始得轉調跨區其他機關。

二、等別與報考資格

  • 三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大學以上學歷);或高考/相當特考及格;或普考/相當特考及格滿 3 年者。

  • 四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高中職以上學歷);或普考/初考及格滿 3 年者。 (註:原地方特考五等已併入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辦理。)

三、重要時程參考

  • 報名時間:約每年 9 月間。
  • 考試時間:約每年 12 月中旬辦理筆試。

地方特考考試等別與種類
一、 考試等別

  • 三等考試:相當於高考三級,需大學以上學歷(或普考滿 3 年)。錄取職等為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 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需高中職以上學歷(或初考滿 3 年)。錄取職等為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註:原地方特考五等已自 113 年起併入「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統一舉辦,地方特考不再單獨辦理五等。)

二、 常見專業類科種類

地方特考涵蓋地方政府各局處業務需求,主要分為行政類與技術類:

1. 行政類科(多數無科系限制)

  • 一般行政:地方政府各機關、區公所、學校等日常綜合性行政與總務工作。
  • 一般民政:各區公所、民政局,負責里鄰業務、自治行政、兵役與調解等第一線民眾服務。
  • 戶政:各區戶政事務所,專責身分登記、戶籍管理與證明核發。
  • 社會行政:社會局、各公所社會課,負責社福政策、補助審查、弱勢弱扶助。
  • 勞工行政: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處理勞資爭議、勞動條件與就業服務。
  • 人事行政:各機關人事室,負責公務員銓敘、考核、福利與人事管理。
  • 文化行政:文化局、圖書館、藝文中心、美術館,負責文藝活動與古蹟維護推廣。
  • 財稅行政: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專責地方稅(如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稽徵。
  • 會計 / 經建行政:主計處、經發局,負責預算編列、審計或地方產業與經濟發展規劃。

2. 技術類科(多需相關科系或專業證照資格)

  • 土木工程:工務局、水利局、各公所工務課,負責道路、橋樑、水利等公共工程設計與發包監造(名額通常最多)。
  • 建築工程:都發局、建管處,負責建照審查、違建認定及公共建物規劃管理。
  • 都市計畫技術:城鄉局、都發局,專責土地使用分區規劃與都市更新。
  • 機械工程 / 電氣工程:捷運工程局、環保局焚化廠、水利設施機電維護管理。
  • 環境工程 / 環保行政:環保局,專責稽查、空氣與水質污染防治及垃圾清運調配。
  • 資訊處理:資訊局、各機關資訊中心,負責系統開發、資安與維運管理。
  • 地政:地政局、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測量、地價評定與徵收業務。
  • 公職證照類(如公職護士、公職社工師等):衛生局、公立醫院或長照照管中心,需具備對應專技證書與工作經驗。

 

地方特考「各類組考試科目」:

一、 共同科目

地方特考各類科均需應考 2 門共同科目:

  • 國文(作文 80%、測驗 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 30%、法學緒論 30%、英文 40%,均為選擇題)

二、 常見行政類科專業科目

自考選部專業科目精簡變更後,三等考 4 科專業科目、四等考 3 科專業科目。

類科

三等專業科目
(4 科)

四等專業科目
(3 科)

一般行政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政治學

4. 公共政策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政治學概要

一般民政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政治學

4. 地方政府與政治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地方自治概要

人事行政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現行考銓制度
4.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戶政

1. 行政法

2. 國籍與戶政法規

3.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4.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1. 行政法概要

2.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3.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社會行政

1. 行政法

2.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3. 社會學

4. 社會工作

1. 行政法概要

2. 社會工作概要

3.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勞工行政

1. 行政法

2. 勞資關係

3. 就業安全制度

4.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1. 行政法概要

2. 勞資關係概要

3.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文化行政

1. 本國文學概論

2. 藝術概論

3. 文化人類學

4. 文化行政與法規

1. 本國文學概要

2. 藝術概要

3. 文化行政概要

法律廉政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公務員法

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1. 行政法概要

2. 公務員法概要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財稅行政

1. 民法

2. 財政學

3. 會計學

4. 稅務法規

1. 民法概要

2. 稅務法規概要

3. 會計學概要

會計

1. 中級會計學

2. 成本與管理會計

3. 政府會計

4. 審計學

1. 會計學概要

2. 政府會計概要

3.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三、 常見技術類科專業科目

類科

三等專業科目(4 科)

四等專業科目(3 科)

土木工程

1. 工程力學(含流體力學)

2. 測量學

3. 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4.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1. 工程力學概要

2. 測量學概要

3. 土木施工學概要

資訊處理

1. 資料庫應用

2. 資料通訊與網路

3.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4. 程式語言

1. 計算機概要

2. 資料處理概要

3. 程式語言概要

地政

1. 土地法規(含土地登記)

2. 土地利用

3. 民法(物權編)

4. 不動產估價

1. 土地法規概要

2. 土地利用概要

3. 民法物權編概要

機械工程

1. 熱力學

2. 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3. 機械製造學

4. 機械設計

1. 機械原理概要

2. 機械製造學概要

3. 機械設計概要

電力工程

1. 電路學

2. 電力系統

3. 電機機械

4. 電磁學

1. 電工原理概要

2. 電機機械概要

3. 輸配電學概要

環境工程

1. 流體力學

2. 給水與廢水工程

3.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

4. 廢棄物處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