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特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地方特考是地方政府進用公務人員最主要的管道,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考生報名時須選定具體錄取分發區,錄取後即在該地區服務,具備在地深耕、離家近的優勢。
一、考試特色與重要規定
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於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構)學校服務滿 3 年。
滿 3 年後,得轉調至該分發區所屬機關(構)學校服務滿 3 年。
合計在原分發區服務滿 6 年後,始得轉調跨區其他機關。
二、等別與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大學以上學歷);或高考/相當特考及格;或普考/相當特考及格滿 3 年者。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以上。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高中職以上學歷);或普考/初考及格滿 3 年者。 (註:原地方特考五等已併入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辦理。)
三、重要時程參考
地方特考考試等別與種類
一、 考試等別
二、 常見專業類科種類
地方特考涵蓋地方政府各局處業務需求,主要分為行政類與技術類:
1. 行政類科(多數無科系限制)
2. 技術類科(多需相關科系或專業證照資格)
地方特考「各類組考試科目」:
一、 共同科目
地方特考各類科均需應考 2 門共同科目:
二、 常見行政類科專業科目
自考選部專業科目精簡變更後,三等考 4 科專業科目、四等考 3 科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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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三等專業科目 |
四等專業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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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 |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政治學 4. 公共政策 |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政治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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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政治學 4. 地方政府與政治 |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地方自治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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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 |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現行考銓制度 |
1. 行政法概要 2. 行政學概要 3. 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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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
1. 行政法 2. 國籍與戶政法規 3.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4.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
1. 行政法概要 2.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3.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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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 |
1. 行政法 2.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3. 社會學 4. 社會工作 |
1. 行政法概要 2. 社會工作概要 3.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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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
1. 行政法 2. 勞資關係 3. 就業安全制度 4.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
1. 行政法概要 2. 勞資關係概要 3.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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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 |
1. 本國文學概論 2. 藝術概論 3. 文化人類學 4. 文化行政與法規 |
1. 本國文學概要 2. 藝術概要 3. 文化行政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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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廉政 |
1. 行政法 2. 行政學 3. 公務員法 4.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1. 行政法概要 2. 公務員法概要 3.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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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行政 |
1. 民法 2. 財政學 3. 會計學 4. 稅務法規 |
1. 民法概要 2. 稅務法規概要 3. 會計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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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 中級會計學 2. 成本與管理會計 3. 政府會計 4. 審計學 |
1. 會計學概要 2. 政府會計概要 3. 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
三、 常見技術類科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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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三等專業科目(4 科) |
四等專業科目(3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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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1. 工程力學(含流體力學) 2. 測量學 3. 結構學與鋼筋混凝土學 4.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1. 工程力學概要 2. 測量學概要 3. 土木施工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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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理 |
1. 資料庫應用 2. 資料通訊與網路 3.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4. 程式語言 |
1. 計算機概要 2. 資料處理概要 3. 程式語言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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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1. 土地法規(含土地登記) 2. 土地利用 3. 民法(物權編) 4. 不動產估價 |
1. 土地法規概要 2. 土地利用概要 3. 民法物權編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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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 |
1. 熱力學 2. 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3. 機械製造學 4. 機械設計 |
1. 機械原理概要 2. 機械製造學概要 3. 機械設計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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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 |
1. 電路學 2. 電力系統 3. 電機機械 4. 電磁學 |
1. 電工原理概要 2. 電機機械概要 3. 輸配電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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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
1. 流體力學 2. 給水與廢水工程 3.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 4. 廢棄物處理工程 |